全省水系生态建设意见指出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
全省水系生态建设意见指出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
近期,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财政厅、省国土资源厅、省水利厅、省农业厅、省海洋与渔业厅、省环保厅、省林业局、山东黄河河务局《关于加强全省水系生态建设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《意见》中指出,要加强湿地保护管理,加快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,加大宣传教育、科研监测、基础设施等建设力度,提高保护能力;对功能退化的湿地,采取生态补水、生物水质净化、生态自然修复等措施,逐步恢复湿地功能。重点建设南四湖、东平湖和沿海等湿地自然保护区,新(续)建湿地自然保护区、湿地公园162处,面积2000万亩;实施湿地恢复修复项目22个,修复面积200万亩。